镇远县多部门联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
11月以来,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镇远县人社局、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是否按要求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对各建筑工地施工方提出了要求。
检查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在农民工进场后要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主管部门明确的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中有适当的储备金,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本次联合检查共检查了当地15个建筑工地,与建设工地施工方召开座谈15次,开展现场普法1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册,进一步提高了施工方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