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天柱县人社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促进退捕渔民上岸就业。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在册退捕渔民的就业意愿与培训意愿,建立退捕渔民就业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县就业部门通过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走访发现,天柱县退捕渔民在上岸前不以捕鱼为生,大部分渔民同时从事种养殖等其他农业生产,从事捕鱼主要是贴补家用。经过摸排,天柱县退捕渔民涉及远口、坌处、瓮洞、白市、江东5个乡镇,共174人,其中劳动力年龄内人数131人,达到退休年龄人数43人。174人除1人因原始身份证号码错误暂未录入系统,其余173人均已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实名信息数据库。
二是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安置保障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县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落实落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天柱县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专班班长,县就业局、社保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由专人负责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天柱县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方案》,根据退捕渔民的就业意愿分类施策,做好岗位推荐、培训等就业帮扶工作。
三是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通过培训提升退捕渔民技能,实现稳定就业。目前,针对退捕渔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人次。
四是加强就业创业帮扶,做好跟踪服务。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
截止目前,劳动力年龄内131人,已实现就业127人,其中在家务农34人,企业吸纳就业24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62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7人,因病因残等原因退出劳动力市场4人;社会保障方面,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62人,落实代缴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费人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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