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
什么情形下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信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1)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的;(2)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5)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对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案件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申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