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欠薪)
什么情况下监察立案后可中止调查?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调查: (一)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调查取证的; (三)案情需要进行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情形消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调查。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