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欠薪)
办理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10-18 来源信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存储主体应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施工合同的自实施施工作业行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存储(减免)申请,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函》。存储主体收到《同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持《同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函》到经办机构办理完存储工资保证金业务:(一)现金存储的,存储主体应与经办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二)保函(保单)存储的,存储主体应将保函(保单)正本送至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存储时注意以下方面事项:(一)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申请的,不得减免。(二)存储主体应在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一般应为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交工、完工)日期延后6个月,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施工合同期。(三)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以及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保函已到期的,存储主体应在保函到期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有效期。未更换新保函或未延长有效期的,视为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