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欠薪)
使用工资保证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18 来源信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到期拒不改正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经办机构、存储主体出具《支付通知书》。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根据《支付通知书》将相应金额的款项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本人。 采用保函替代存储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保函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主体应按规定补足,未按规定补足的,视为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