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欠薪)
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18
来源信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程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存储主体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交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退还)申请表》。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存储主体出具《同意返还(退还)工资保证金的证明》。经办银行收到《同意返还(退还)工资保证金的证明》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使用保函(保单)存储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返还保函(保单)正本。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1年内未发现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存储主体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存储主体中途终止施工合同的,自终止施工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发现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存储主体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针对有的存储主体长期不主动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形成资金沉淀问题,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清查机制,对符合返还条件但存储主体未申请返还的,主动启动返还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