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欠薪)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是多少?在差异化存储方面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信息: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2%的比例存储,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未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额不明确的,以承建项目投资概算作为计算依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内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的,第二个工程起存储比例降低至1.5%。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开工工程保证金存储比例降低至0.5%;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的,其新开工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至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比例提高至4%。因工资拖欠导致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的,其存储金额不受上限限制。
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