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信息:电话咨询
请查看附件。其中“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安排。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课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