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2010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过程中,因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李丽等6名考生放弃了政审资格,根据《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0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顺延递补了邱兴琼等6名考生进行体检。现体检合格,拟对邱兴琼等6名考生进行考察和政审,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和政审工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由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具体实施。考察和政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考察和政审对象
省高级人民法院 邱兴琼 王雄英
省移民局 张舒 李林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马芳芳
省人民检察院 潘攀
三、注意事项
1、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和政审工作须在2011年2月18日前完成。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和政审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有变化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四、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省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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