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提高失业保险管理水平,推进失业保险业务精细化管理,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2011】56号),对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集中行政、社保经办和信息中心相关工作力量,明确责任,抓紧开展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情况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推进全省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
二、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由各市(州)信息中心、省社保局将数据上传厅信息中心交换库,经厅信息中心校验格式,厅失业保险处审核,由厅信息中心统一上传部信息中心。已实行“五险”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市(州),数据上报由经办机构配合信息中心(处)进行上传。尚未建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信息中心的市(州)应按照规定格式整理数据,由经办机构通过网上传送方式上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数据上报要结合失业保险联网指标内容和格式,依照失业保险联网具体指标和检查参考办法,逐步完善指标项目,补齐现有生产区数据的空项、漏项,规范数据标准,剔除无效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二)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网指标与本地数据库中指标的对应工作,配合信息管理部门制定数据转换方案,建立数据校验机制,避免因代码不规范导致的数据漏报和错报。
(三)从2012年第3季度开始,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参保单位信息、参保人员信息、转移人员信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信息的采集、审核和转换工作,12日前将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厅信息中心。地区参数信息表每半年上报一次,每年7月15日前完成地区上半年数据采集并上报省厅,次年1月15日前上报下半年数据。
四、建立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传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市(州)及省社保局的失业保险联网数据由分管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负责数据把关,具体数据上传工作由联系人负责。各地要结合失业保险工作流程,细化数据上传工作职责,确保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传的报送工作的落实。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登记表,请于7月31日前报厅失业保险处和厅信息中心。
五、从 2012年10月起省厅建立全省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通报工作制度,对各地数据传送质量、报送时间等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失业保险联网数据上报工作涉及到行政、经办和信息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厅失业保险处联系人:罗祥鲲
联 系 电 话:0851-5837267
电 子 信 箱:GZSYBX1686@163.com
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李宏宇
联 系 电 话: 0851-5837354
电 子 信 箱:769530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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