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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8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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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以来共取消4项、下放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省级仅保留2项行政审批,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80%。对取消下放的事项,做好督促指导,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取消的事项不再办理,下放的事项承接单位接得住、办得好。对保留的事项,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制定并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探索实施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将我厅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网上办理3项、当场办理4项、限时办理1项、便民化服务2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2、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开展全省人社系统相同权责事项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人社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事项的通知》,对省市县三级相同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进行统一。

3、开展法治扶贫工作。制定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治扶贫实施方案》,从加强扶贫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扶贫领域执法工作力度、开展扶贫法治宣传等方面,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制保障。

4、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我厅通过“云上贵州”统一搭建了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并积极推进网上经办业务大厅建设,依托平台和大厅,实现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在社保业务中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二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告知承诺制监管指导方案》,为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提供工作指导。三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建立我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8年共对出台的21项政策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完成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工作。四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下发《关于做好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截止2018年底全省人社系统102家执法单位已开展随机抽查活动1111次,随机抽查监管对象9528户,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8636条抽查结果。五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中介机构,下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大做强。六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2018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落实诚信建设工作任务。

5、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在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基础上,2018年又将省级社保33项业务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省级所有个人社保咨询、信息查询、业务经办等均可在政务大厅完成,进一步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反馈部门自建系统数据共享倒排工期表,开展政务系统与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对接工作。三是开展“减证便民” 自查清理,对我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开展自查清理,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取消62项证明材料。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1、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对原《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3个地方性法规提出修订意见,促成修法完成。委托第三方专业法律工作机构起草《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草案)》,2018年7月完成第一轮实地调研,目前已形成《条例》(初稿)。此外,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我厅2018-2022年立法立项建议。

2、积极参与立法及政策的修改。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其他单位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120余件次重大政策征求意见稿,均认真研究,仔细修改,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派员参加论证会。

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8年对全厅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和备案。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48件,宣布失效6件,继续有效237件,并将清理结果上网公布。此外,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涉及产权保护、以及军民融合发展等文件的专项清理。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按照“公开、阳光、集体决策”的原则,修订完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会议制度》、《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等制度,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为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机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注重调研论证,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民生政策,在征求意见环节,特别注重征求一线工作同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

2、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劳动能力鉴定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方面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注重事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制度,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2018年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管理的通知》等12项政策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为厅常年法律顾问,今年以来审查修改《“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系统”与多彩贵州“广电云”战略合作协议》、《省人才条例立法服务专项合同》等合同、协议和文件41份,为事业单位人员申诉案件、信息公开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5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安排部署,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继续落实《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意见》和《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指导各地,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执行。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建立了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及工作协作机制,明确了我省法院系统和人社系统需共享的信息,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权益、开通绿色维权通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等工作协作内容,加强了行政与司法的联动。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深入推进“两网化”工作,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目前已具备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全部通过该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功能,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处理”。二是2018年10月在全省工伤认定、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上,针对行政争议较为集中的工伤认定领域,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确定本部门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2018年6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交叉检查工作,各市(州)交叉检查组根据省厅随机确定的县(市、区)进行检查,本次交叉检查共计检查了贵安新区和20个县(区、市),评查了劳动监察案卷280余卷。交叉检查结束后,于7月17日在安顺市紫云县召开了案例分析会,在会上通报交叉检查的相关情况。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上投诉、投诉信箱、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反映诉求。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省劳动监察局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监察执法胸牌、臂章,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合同工、临时工。

5、加强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经费和罚没收入完全脱钩。行政执法经费在公用经费中予以充分保障,合理安排执法投入,改善执法条件;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依法收缴国库。

五、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一方面做到主动沟通、上门沟通,力求达到件件满意,另一方面将建议提案提出的合理建议列入政策议程,及时完善相关规定。2018年,我厅承办的178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完毕,其中,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117件,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52件,C类(所提问题列入解决计划)9件。A类、B类、C类占比分别为65.73%、29.21%、5.06%。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做好我厅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8年5月谢丹青副厅长到播州区法院出庭应诉。2018年审计部门未对我厅实施审计检查。

2、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厅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经济业务特别是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等工作,按照“公开、阳光、集体决策”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收入、支出、风险防控等12个方面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涉及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等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按照风险等级进行重点监督,建立专项检查及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风险可防范可控制。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并由省编委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纳入厅《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表》,作为厅目标绩效二级考评内容。

3、扎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渠道、公开领域、解读回应、公开实效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条,均依法及时进行了答复。认真贯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明确施长冬、代兵和徐海涛副厅长为新闻发言人,进一步及时有效、准确真实、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新闻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的新闻发布制度。例如,3月20日举办了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新闻发布会;10月25日,徐海涛副厅长参加了省政府“在线访谈”栏目,详细介绍了我省就业扶贫工作。截止9月底,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共发布270余条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消息等200余条,编辑微信20期130条次,微博40余条次,得到广大线上线下群众的关注,并得到广泛好评。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全系统工作机制的通知》,规范完善我厅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六、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按照《信访条例》依法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对提出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耐心的宣传解释,做到有问必答,答必依法,并按照反映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及时分解处理。坚持厅领导带班接处访制度,在“两节两会”坚持厅领导带班接访制度,工作人员在岗24小时值班。一年以来省访量、群体访量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信访形势平衡可控,形势总体向好。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起,受理51起,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4起,撤销7起。办理行政应诉38起,均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依据和答辩状。截至目前,法院已审结34,我厅胜诉28起,撤销3起,发回重审1起、按撤诉处理2起。同时,加强对各地人社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促进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8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和应诉分析报告,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分析。

3、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我厅制定了行政争议调解办法,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规范了行政调解程序。在复议工作中,我厅也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争议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行政复议简单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无法彻底解决争议。从实践看,通过调解的手段,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必要又有效的工作方法。今年以来,我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2件经过调解,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持续推进。一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组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协会(商会)其他调解组织,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化大调解网络格局。二是继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建设功能完备、作风优良的示范仲裁院服务平台,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三是积极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指导各地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加强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社会保险等争议的终局裁决工作。全年仲裁结案率达到96.26%,调解成功率达到62.58%。四是推动裁审有效衔接。2018年9月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若干指导意见》,推动实现全省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支持各地调解仲裁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办案工作,确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1、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工作措施和普法责任主体。制定《2018年度“七五”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贵州省“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答,全厅312人参与在线竞答,合格率达99.5%。牵头组织人社系统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征集到“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祖国在我心中,宪法伴我一生”等19部微视频。

2、加强职工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由中国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讲授《宪法》的贯彻实施;举办全厅处级领导干部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对《宪法》精神进行系统学习;举办两期包括领导班子在内的全厅法治专题讲座,邀请省委党校和省政府法制办的专家进行授课;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9月开展了全省劳动监察专职监察员初任培训,培训劳动监察专职监察员90人;10月举办了全省工伤认定业务和依法行政培训班,参训人员120人,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3、注重职工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根据省法宣办要求,组织全厅干部通过在线学习形式,全面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并完成在线学法考试,全厅应参考总人数357人,及格353人,及格率达98.88%。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全国人社系统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要求处级及以上干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80学时,其中,依法行政课程为学习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总课时25学时,课程结束后进行相关知识测试,根据学习要求,将学员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切实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每年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中,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时着重考核。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人社厅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中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策法规作为政治表现内容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晋升任职的重要参考,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违法违纪情况列为考察的重要内容进行考察,凡不能遵守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的,一律不予任用。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8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表》,对2018年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作了安排部署,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厅党组专门研究厅内依法行政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专门听取政策法规处工作汇报,并对相关工作作出指示。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厅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工作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清晰、落实到位”的局面,为法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本部门全年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是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机关建设目标。制定《省人社厅目标绩效二级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在每年的二级考评工作中,将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列入考核内容,明确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各处室完成依法行政考评指标情况进行评分。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厅督查督办事项台账,由厅督查室实行积分管理,严格执行月调度、季自查、按期上报制度,考核得分计入与厅目标绩效二级考评得分。

4、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我厅法制机构为政策法规处,现有5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都从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予以充分保障。2018年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派员参加了贵州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法治扶贫”贵州法律援助培训班等学习培训,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普定县人社局挂职锻炼。在机构改革期间法规处正常开展工作,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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