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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 有望参保企业界定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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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

有望参保企业界定标准及流程


    一、2019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界定标准

申请2019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保经办机构独立作参保登记的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8年度已足额缴费。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并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前足额补缴2018年度失业保险费的,视为足额缴费。

(二)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2016、2017年度生产经营稳定、正常效益正常且盈利2018年度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效益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盈转亏)2019年度有望扭亏为盈的企业。

(四)不属于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或失信企业。

(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2019年度可以申请界定为暂时性困难企业

二、在省社保局参保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界定申报流程

在省参保企业申请界定暂时困难的,应在省社保局核定足额缴费后,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018年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应对危机的办法2018年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恢复生产经营绩效的扭亏计划执行情况内容。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年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及时组织召开由省财政、省工业和信息化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海关省工商联组成的暂时性困难企业界定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界定。经省联席会议审核界定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被界定为暂时性困难企业的在省社保局参保企业按照规定向省社保局申领稳岗返还。省联席会议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各市界定暂时性困难企业”的标准和流程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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