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激发村干部工作有干劲,生活有盼头,老来有保障,龙里县率先在全州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筹,此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按照出台的规定,受保的村干部范围和条件为: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区)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含村党委总支下设支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经镇(街道)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村干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新任职的村干部,经镇 (街道)不低于 6 个月的培养考察期,考核合格的由镇(街道)颁发《聘书》;现任 6 个月及以上的村干部,办法政策实施后由镇 (街道)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颁发《聘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据悉,村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对现任年龄偏大的干部,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另外,对现任村干部离任发放社保补助,任职满 10 年的,每月补助 200 元,任职 10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的,每月补助再提高 20 元。
根据出台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统一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 确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 24%。其中,养老保险县财政负担 12%、各镇(街道)负担 4%,村干部负担 8% 。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对村干部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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