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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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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本案中,陈某某当时进入贵州某材料公司上班三个月后不幸受伤,后经法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因公司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金额,故双方多次就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事宜进行协商未果。于是,劳动者便将公司诉至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合计20余万元。

接案后,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电话沟通情况,本着公正和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原则,按照仲裁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程序,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仲裁员就案情双方责任进行了仔细分析和宣传讲解,希望当事人双方以调解方式和平解决。最后,仲裁员通过与当事人双方耐心沟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86000元,并当场签订了调解书。

经过此案,公司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规范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工伤事件给公司带来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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