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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七举措加强治欠保支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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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以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较好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住建、财政、公安、法院、工会等23个部门为成员的“镇远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所,抽调专人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二是全县共30个部门及乡镇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班”,对本乡镇、本行业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摸排,严格审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有效甄别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打击了部分包工头用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不良企图。三是2020年春节前,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人社局,抽调信访、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卫健、旅发委、教科、司法等部门组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班。四是县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根治欠薪工作进行调度和安排,落实统筹调度、专项检查、分类整治、风险防控、联合惩戒等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并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强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保支制度

一是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教科等主管部门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障金存储、工资专户开设、工伤保险缴纳、银行代发工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权告示牌设立、实名制考勤“8个100%”。二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送法上门宣讲,促进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

2020年1月至9月,对各类建设项目及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164户次;办理拖欠工资等案件20件,为263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27万元;协调各类来电来访口头反映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82件,接待来访人员328余人次,涉及金额220万元,采取“快速处理,及时协调”的原则,联系各行业部门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6份;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32份;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4份;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拖欠工资类案件2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1户。

四、实施联合惩戒

一是强化执法部门协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使用工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企业违法成本,对包工头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立案查处,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零容忍打击,起到强大震慑作用。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由县市监部门依照权责暂缓办理欠薪企业的相关业务,防范企业变更注销,逃避法律制裁,成效明显。二是严格执行《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查实欠薪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使失信企业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2020年将镇远县名典智能家俱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函告发改、市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上报州局扩大惩戒影响范围。

五、建立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镇远县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相继制定了《镇远县处置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欠薪群体性突突应急处理预案》和《镇远县人社系统防范化解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指挥处置权限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规范了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

六、强化资金保障

2016年起,镇远县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安排应急周转金50万元拨入县人社局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2007年,镇远县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2020年10月,累计督促企业存储工资保障金2172万元(含应急周转金),清退工资保障金987万元(含利息),累计启用工资保障金200万元,工资保障金结余982万元(含利息和应急周转金)。

七、畅通维权渠道

要求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为劳动者投诉提供基本信息,公布投诉电话,做好日常投诉接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给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对拖欠工资投诉及时协调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引导民工理性维权。(刘怡辛、张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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