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9年末,我省起步开展新农保试点,经过2009年、2010年的小范围试点,2011年新农保试点县大幅度增加,同时启动了城镇无收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全省77个县推行。2012年7月1日,根据国家全覆盖的安排,我省及时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使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从覆盖城镇到统筹城乡的重大转变,将所有城乡居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基本建立,开始进入人人老有所养的新时期,在我省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将对推动我省扶贫攻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1年半的时间,全省城乡参保总人数大幅增加,达到1025.51万人,其中342.25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领取国家发放的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全省累计基金征缴收入9.48亿元,累计基金支出41.8亿元。使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有了制度性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工作中,我们重点抓好三个基础、两个保障、一个整合,推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三个基础:一是打牢制度基础。先后制定和出台了6个意见办法和经办管理规定,下发了15个相关工作文件,基本建立起政策制度、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二是夯实县乡工作基础。将县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省增加工作人员近4000人,仅省厅直接举办培训班就培训干部近千人。三是筑牢群众基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走访、送戏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传达到城乡居民手中。2011年10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威宁县隆重举行,我省掀起了新一轮的宣传高潮,强有力的宣传使政策深入民心,农民群众自发唱出“十谢共产党,养老把你想”的心声。两个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投入资金1750万元,按照全省大集中的管理模式,开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于2010年6月上线运行,该系统已连通乡镇网络,形成了数据在省,管理在市县,操作在乡镇,协办在村的管理运行模式,提高了业务经办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试点启动以来,中央财政共下拨补助资金38.93亿元,省财政已下拨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1.35亿元,各试点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给予缴费补助和增加待遇水平。全省共有18个县将基础养老金增加至60—105元。有的鼓励长缴多缴,如威宁县、麻江县、凯里市等对超过15年以上缴费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3元基础养老金,湄潭县、麻江县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农民,补助5—30元等。一个整合即是整合现行政策。依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统筹解决新老被征地农民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基层平台建设能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状,加大寻求人社部支持力度,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深入持久抓好宣传,切实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一是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点工作督办和调度,加大县乡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力度,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加强资金调度与管理,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个人账户和养老金按时发放。二是抓好参保扩面,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继续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扩大政策影响面,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续保。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使政策措施进一步得以落实。加快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四是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建立代办点、乡镇设储蓄所、金融机构间购买服务等方式,让城乡居民能够就近就便参保缴费、领取待遇。从社会保险费收缴、发放到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1年半的时间,全省城乡参保总人数大幅增加,达到1025.51万人,其中342.25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领取国家发放的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全省累计基金征缴收入9.48亿元,累计基金支出41.8亿元。使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有了制度性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工作中,我们重点抓好三个基础、两个保障、一个整合,推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三个基础:一是打牢制度基础。先后制定和出台了6个意见办法和经办管理规定,下发了15个相关工作文件,基本建立起政策制度、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二是夯实县乡工作基础。将县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省增加工作人员近4000人,仅省厅直接举办培训班就培训干部近千人。三是筑牢群众基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走访、送戏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传达到城乡居民手中。2011年10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威宁县隆重举行,我省掀起了新一轮的宣传高潮,强有力的宣传使政策深入民心,农民群众自发唱出“十谢共产党,养老把你想”的心声。两个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投入资金1750万元,按照全省大集中的管理模式,开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于2010年6月上线运行,该系统已连通乡镇网络,形成了数据在省,管理在市县,操作在乡镇,协办在村的管理运行模式,提高了业务经办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试点启动以来,中央财政共下拨补助资金38.93亿元,省财政已下拨个人缴费的补助资金1.35亿元,各试点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给予缴费补助和增加待遇水平。全省共有18个县将基础养老金增加至60—105元。有的鼓励长缴多缴,如威宁县、麻江县、凯里市等对超过15年以上缴费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3元基础养老金,湄潭县、麻江县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农民,补助5—30元等。一个整合即是整合现行政策。依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统筹解决新老被征地农民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基层平台建设能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状,加大寻求人社部支持力度,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深入持久抓好宣传,切实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一是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点工作督办和调度,加大县乡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力度,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加强资金调度与管理,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个人账户和养老金按时发放。二是抓好参保扩面,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继续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扩大政策影响面,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续保。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使政策措施进一步得以落实。加快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四是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建立代办点、乡镇设储蓄所、金融机构间购买服务等方式,让城乡居民能够就近就便参保缴费、领取待遇。从社会保险费收缴、发放到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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