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年内启动
为提高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和“垫支”难的问题,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参保人员省内就医费用联网即时结算的有关意见。《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管理办法》规定,凡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需跨市、州就医和零售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可在本人个人账户额度内持卡直接结算;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医疗费用,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以后,可以持卡直接结算。
《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起实施,先期在省本级、贵阳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进行试点,并于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凡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需跨市、州就医和零售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可在本人个人账户额度内持卡直接结算;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医疗费用,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以后,可以持卡直接结算。
《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起实施,先期在省本级、贵阳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进行试点,并于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