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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各类重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促进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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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文件落地见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各类重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促进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关于支持各类重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

培训促进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企业职工线上技能培训,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符合享受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为以下四类:

(一)受疫情影响停工或半停工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的具备线上培训能力的企业,由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自行组织开展。

(二)受疫情影响在停工或半停工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的不具备线上培训能力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开展。

(三)对口罩生产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开展。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和新业态企业,如餐饮、文化、旅游、家政、快递和美团等互联网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开展。

二、培训内容

根据行业、企业的特点,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主要内容为: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疫情防控有关精神、政策措施等

(二)疫情防控知识、健康卫生常识等

(三)“短、平、快”的实用技能培训等。

(四)企业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及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等。

三、培训方式和期限

(一)培训方式

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视频互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推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也可纳入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

(二)培训期限

促进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期限暂定为2020年6月底,届时将根据疫情状况适时调整。

四、开展培训和补贴申报

开展培训

1.具备条件的企业自行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认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开展由培训机构向企业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开展的,根据企业特点、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情况实施。

(二)补贴申报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等线上方式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培训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可通过工商系统查询的可不提供)2.线上培训申请表

3.培训学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发放清单、工资转账凭证

4.培训方案

5.开展线上培训成本清单(培训时长、开发费用、运营成本等)或购买线上培训服务商提供的发票

6.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提供《授权委托书》

各地要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能简化的程序尽快办,能线上办理的“不见面”办,能先承诺后补资料的先行办,力争线上培训相关事宜马上办、当日办。具体经办流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培训补贴标准

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500元(可按照每6课时/100元进行测算),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培训项目。补贴费用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作用,全力抓好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州)、县要做好培训统筹规划,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资金使用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当年使用计划的30%。

(三)规范培训档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贵州省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做好实名制管理,加强培训档案管理

(四)加强培训监管。培训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测试,同时对培训组织开展情况、培训方式、培训学时、培训对象等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和培训机构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真实有效培训,坚决杜绝虚假培训骗取、套取资金等情况发生,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培训机构及个人依法依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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