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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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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

“十三五”时期,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迅速,成效明显。但随着近年来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量和培训资金量的不断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也显露出办学质量不高、流程管理不规范、资金存在风险等管理隐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流程、提升培训成效、确保资金安全,高质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提出以下规范管理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筛选和管理

各地通过招投标或遴选择优选择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时,要认真核实其办学条件,将该机构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数量作为重要因素优先考虑。对场地、师资、工种、设施设备不达标的机构,暂停安排培训任务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定点资质,直至撤销其办学资质。要认真核查机构及法人代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对有相关部门出具其违法违规、失信“黑名单”等书面记录的,招投标或遴选一票否决;各县要落实招投标或遴选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不少于10家的政策要求,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和资金规模开展工作,必须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报市级备案。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应包括培训总量、培训方式、主要培训工种和资金安排等项目。各地在选择使用定点培训机构时,应严格遵守“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向定点培训机构分配培训任务时,要综合考量培训机构优势工种、培训能力和当地实际科学分配,并将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培训工种、培训时长等对外进行公示,严禁按乡镇划分、抽签、平均等方式简单分配。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得层层加码培训任务。确有需要增加的,按照“谁增加、谁保障”的原则明确相应资金渠道,向当地政府说明情况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和开班审批等重点环节管理

各地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员管理,开班审批、培训监管、补贴申报等重点环节要由在编在岗、熟悉政策的同志经办,建立各个环节多岗位负责制和定期轮岗制,严禁一人全程经办。落实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同步录入、开班审批表中注明培训方式、培训工种、培训时长、培训目的等关键要素工作要求,严禁随意审批、先开班后审批。对定点培训机构先组织开班、后申报审批的培训班次,一律不得拨付培训补贴。各市州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得少于1次,重点加强培训法规、培训政策、补贴标准、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廉政警示等学习教育。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

各地要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培训师资、培训课程、培训设备和鉴定评价的监管。对在培训过程中出现未经申报调换师资、不按审批课程授课、实训设施设备不达标、学员管理混乱等情况之一的,要立即暂停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资格,并责令整改。对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安排不符合师资条件人员授课、不使用国家规定教材、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随意缩短课时或培训时长等情况之一的,要立即取消定点培训机构定点资质。各地审批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时,应先确定鉴定评价机构,确保中长期项目制培训结束后及时开展鉴定评价。鉴定评价机构选择可由培训审批部门择优推荐,也可由培训机构自行选择并报培训审批部门备案后开展。培训后鉴定评价应坚持“培考分离”原则,即培训机构和鉴定评价机构不得是同一法人机构,培训师资和鉴定评价人员不得是同一人员。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拨付培训资金的,各地应向定点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资金拨付限时办理告知单。告知单应包括受理时间、培训项目、申请金额、拨付时限和定点培训机构对公账户等信息。培训资金拨付时限原则上在定点培训机构提交培训资金申报资料并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有需要的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依法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强化补贴兑现情况的检查监督,防止违规使用、套取、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涉及培训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参与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职务犯罪的定点培训机构或人员要严格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树立过程安全才有结果安全的意识,不能只看结果、不管过程,要切实加强经办流程、培训成效、资金拨付管理。要切实发挥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监督合力。要配强干部队伍,把业务素质硬、思想觉悟高、廉政意识强的干部放在审批监管的重要岗位。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面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附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到的实名举报投诉要件件有落实、有回复。对本通知要求建立执行的各项工作制度,要倒排时间进度表,逐一对照落实。各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年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县级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市级对全市完成定点培训任务较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抽检。科学运用第三方审计结果,建立整改台账,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明,对查明的违规违法行为逐条整改销号。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的高效运用是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流程最有效的监管。各地要按照实名制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工作原则,不断强化数据录入的时效性、同步性、准确性,要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课程、培训学员、结果考核、资金拨付、学员就业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附件: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xls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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