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医职称评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医晋升职称问题。校医队伍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对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的划分,校医纳入卫生系列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范畴统一管理。目前,卫生系列初、中级资格的取得须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高级资格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从事校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的渠道方面是畅通的,没有任何的限制条件。在报考主治医师时,根据国家对申报人员从事卫生专业工作的要求,校医可以报考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等专业的主治医师,不能报考其他卫生专业的主治医师,考试合格的就可聘到主治医师岗位工作,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在申报高级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医在业绩条件方面给予倾斜照顾,不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不要求发表论文和科研课题。同时,为加强基层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人员(含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医)的职业发展空间,针对我省基层卫生医疗人员的现状,经省人社厅研究,决定在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医疗人员降低10分,划定省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取得省内合格的医疗卫生人员,可享受国家合格人员的同等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工作,结合校医的工作性质,在业绩条件方面区别与临床医生的评价标准,出台相应的业绩评审条件,推动校医职称评审的科学、客观,进一步拓展校医的职业发展空间。
二、关于校医聘用问题。目前,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医可分为三大类: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兼任校医、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兼任校医、学校专职校医。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专职校医,各地人社部门积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聘用工作,其中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取得副高职称的实行“即评即聘”。
下一步,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校医等专业人员科学设置岗位,在申报职称时将实行评聘合一,按岗推荐,即评即聘,及时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让校医进得来,留得住。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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