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级医保定点药店消费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定点药店监管方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网上监控;二是不定期实地检查;三是年度考核专项检查;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但由于经办机构面临人手紧张、定点药店多、监管手段单一、药店内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以及医保卡个人帐户使用范围窄等因素,造成监管方面确实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目前,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使用,加强对定点药店监督和管理,我们重点改进和加强了以下工作:
一、扩大医保卡个人帐户使用范围,让个人账户功能发挥积极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5〕35)号文,确定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到: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自费医药费用。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3.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健字号保健品、消字号消毒制剂和中药饮片、以及家用的医疗器械费用。4.参保人员使用除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5.参保人员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个人缴费费用。6.参保人员购买本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费用。7.参保人员参加长期照护保险费用。8.参保人院直系亲属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用。
二、完善药店协议定点资格。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医保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的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将药店内部管理、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药品的进销存管理、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常规药品储备、是否取得GSP资格认证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通过争取今年我们将增加人手,加大网上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力度。另外,按省人社厅的工作安排,今年将招标在定点药店部署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从2015年开始,省本级联合贵阳市组织通过集中授课、创建微信互动群、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经办操作能力。2016年我们将按计划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对定点药店的监管能得到不断加强,为参保人提供更规范和优良的服务。对你委提出的建议内容,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更好地开展工作。也希望你们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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