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晓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老年人的关心。现就人社部门的工作“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答复如下:
我国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确实如您所言,需要社会政府综合施策,才能让老人老有所养。自古以来,中国农民都讲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此,2009年国家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按照规定,制度启动时凡年满60岁以上的农民,每人每月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并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由最新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农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这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农村养老模式的重大变革,意义深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截止到2017年5月底,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12万人,参保率已达到96.51%,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475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从保障水平上讲,目前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养老金水平确实偏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我厅出台了《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缴费能力的老年人可通过补缴的方式增加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下一步,国家对城乡居民的养老金还会有提高,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政策的核心内容,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不断完善政策,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参保、持续缴费。我们相信,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低保制度、子女的赡养,政府通过综合施策,加上社会各界和关爱,我省农村老人一定会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最后,再次对您长期关心、支持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工作,推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更上一级台阶。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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