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开展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公民因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护理,对其护理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尽最大可能长久地维持和增进患者身体机能,提高其生存质量,而不是以完全康复为目标,更多的情况是使病人的情况稍有好转,或尽量避免恶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包括上海、广州、山东青岛、河北承德、吉林长春等15个城市启动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目前,我省尚未列入国家第一批试点范围,我们将积极争取把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纳入国家下一批试点范围,着力推动建立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汲取提案中提出的好建议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责任分担、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力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探索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探索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从其他省试点经验及我们调研情况看,今后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在保障范围上。我们将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根据试点地区基金承受能力,再进一步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 和保障水平。
二、在参保范围上。初步考虑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待制度更加完善、资金筹集更加顺畅和需要保障更加充分等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再逐步考虑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城乡医保参保人员。
三、在资金筹集上。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基金划转组成的筹资机制非常重要,我们完成赞同。我们认为只有个人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就能更好提升参保人员的节约意识,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案中提出的可通过福彩公益金一次性补助一定数额作为启动资金的建议非常好,这样将有助于我们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在筹资标准方面我们将根据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进行认真测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在试点期间个人可暂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可在维持现行征缴医疗保险总额不变情况下,通过结构调整的方法划转部分到长护险基金中。
四、在待遇支付上。我们将根据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探索研究建立失能人员评定、护理等级评定、护理机构评估等各项标准,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五、在基金管理上。严格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基金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六、在服务管理上。探索研究建立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建立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待遇申请和资格审定及变更等管理办法。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加强试点地区费用控制,实行预算管理,探索适应的付费方式。
七、在经办管理上。将着力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机构职能和设置,积极协调人力配备,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明确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经办机构也可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与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再次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你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关注和研究,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汲取!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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