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问题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体制延续了城乡二元的格局,除了黔西南和毕节作为省级试点理顺管理体制外,其余市州的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对于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在统筹层次方面,各市州已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在统筹区域内,医保基金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基金互助共济、防范风险的能力。在服务管理方面,各市州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促进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公平可及,同时,强化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利用,积极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省内就医实现“一卡通”,彻底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和“垫支”的问题,到2017年底还将能实现跨省异地就联网即时结算,大大节约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成本,人民群众得到便利实惠。在强化监管方面,各市州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另外,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制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016年,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从全国各省份推动情况来看,已有24个省、区、市新农合整合到人社部门进行经办管理。
我省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暂不考虑管理体制归属问题,由省政府医改办牵头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六统一”规定推动城乡整合。2016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6〕52号),对“六统一”分别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路线图与时间表,要求要以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为重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
2017年,我厅将按照黔府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积极指导各市(州)出台本地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年底内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
二、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在促进基层卫生人才建设方面,一是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的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短缺专业人才、特殊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聘用或直接考核聘用。县市以下乡镇、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凡公开招聘无人报名应聘的岗位,即使是本科、大专学历,也可作为紧缺专业,通过简化考试程序进行招聘。据统计,通过简化考试程序、“绿色通道”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占总招聘人数的18%左右。二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黔教高发〔2015〕172号)精神,与编办、教育、发改、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协同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上免费培养工作。在养老保险保障方面,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精神,广大乡村医生都被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促进村级卫生工作队伍的稳定。
2017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