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游文委员:
您提出的《着力解决“三后”问题确保军人优待政策落地生根》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安置政策措施,抓好军转安置任务落实
近年来,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并陆续出台和完善了我省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按照黔军转办〔2011〕100号、黔军转联〔2012〕1号和黔军转联〔2016〕1号等文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师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预留领导职数、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重点安排好工作和职务,对营级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也参照进行了工作和职务的安排。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或单位开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都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其在军队职务等级安排了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个别地区对团级领导职务未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降一级职务安置,全省不存在降级安置的情况。
二、积极推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2014年1月,省政府批转出台了《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省政策的制定,严格遵循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政策框架,注重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刚性、原则性,明确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机制体系,成立了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明晰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要求驻黔部队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驻黔部队政治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武警支队、公安现役部队支队级单位及所属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进行妥善安置。按照责任分工,明确由省军区政治部汇总收集各驻黔师级以上部队(含总队级单位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需求,并依照安置需求提出安置计划,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进行安置。2015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黔府发〔2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安置符合条件、有安置意愿的随军家属,仅贵阳市一年内就承担安置了空二十师等部队的随军家属10多名。
三、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每年度,会同省民政厅、省编办等职能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2015年完成21家省直单位29名士兵安置,2016年度完成24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32名退役士兵安置。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接收安置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预留编制、职数等措施,加大接收安置力度,妥善接收好、安置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二)严格落实安置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省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安排好军转干部工作和职务。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大随军家属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着力帮助军队建设解决后顾之忧。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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