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松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回复意见:
按照《贵州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在工作措施方面的规定,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带薪留岗到我省贫困地区创业服务。支持农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挂帮或参与项目合作,到贫困地区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带薪离岗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通过保待遇、给岗位等优惠政策,多举措激励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对到贫困地区助力脱贫攻坚的人员,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工资福利(其中奖励性绩效按原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下同)等待遇不变。原单位应定为“合格”等次,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留岗位。凡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可优先推荐评审职称或聘用岗位等级,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给激励。在贫困地区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并可参与全省脱贫攻坚表彰活动。同时可在贫困地区工作累计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年限时间等。
基层农业单位只要有空缺的编制和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都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招聘工作人员,其中,招聘条件的设置(如学历、专业)和考试内容的确定都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同时,针对一些艰苦边远乡镇,可在开考比例、招聘年龄和学历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近年来,为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新机制,我处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会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提出:“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出台后,我省共组织开展了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基层副高级任职资格,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调动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强化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沟通协调,多次会同省农委召开专题会议,经反复论证,全面完成我省现行农业系列职称评定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充分考虑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设置专门评审条款,并结合我省实际,将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学历放宽到中职(中专)等,为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从制度上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探索开展服务基层农技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为深入推进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解决农技难题、带动农户致富脱贫、培养人才等方面积极性,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努力为我省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2016年,我厅会同省农委组织开展服务基层农技人员首次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基层农业园区、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基层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实际业绩和贡献开展。弱化对申报人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以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农民收入、转化为生产力为评审重点。经评审,全省445名农业科技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效地调动基层专业农技人才工作积极性。四是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围绕我省重点产业、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全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
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拟出台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具体措施,规范科研人员兼职兼薪行为。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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