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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2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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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推进集团化办学助力教育均衡发展》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我们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作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充分尊重其用人自主权,在招聘条件包括招聘数量、招聘专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等的设置都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

1.《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体现为“用”而考,“干什么,考什么”。因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是灵活多变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设置招聘考试方式,完全体现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降低门槛、敞开大门、广纳人才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条件设置应放宽。已经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设定条件时要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放宽条件设置。

二、对于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方式或考核方式招聘。

1.《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短缺人才、特殊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招聘,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核招聘。目前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引进一律通过绿色通道,程序简便快捷。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和特殊人才的标准,应根据事业单位所处的地区环境、人才状况、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和专业紧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确认办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经市、州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对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界定是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不认死标准,灵活处理,这一做法受到广大用人单位的好评。

三、岗位管理方面,《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上:一是大力向基层一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二是重点向优质学校、示范学校倾斜。三是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此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高级中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设置在33%和55%以上,初级中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设置在28%和55%以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设置在10%和60%以上,幼儿园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设置在8%和55%以上,提高了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四是放开正高级岗位限制。国家核定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为112名,占我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5/万,数量较少,因此在全省范围内放开中小学正高级岗位限制,充分保障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成长成才。五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推荐空岗数,体现了对老同志的关心。

通过提高乡村薄弱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鼓励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引导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推行“跨校评聘”、探索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下得去、留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新机制,引导城镇教师向基层学校流动,鼓励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四、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享受高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政策等。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出台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的具体措施,扩大学校的分配自主权,提高集团内学校教师的收入水平。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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