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碧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林东集团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推进情况。林东集团化解过剩产能职工人数。2016年8月24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下达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第一批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6]66号),确定了纳入我省2016年度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149户煤炭企业名单,其中有林东矿业集团四处煤矿,分别是:槐子煤矿(遵义市桐梓县)、林华煤矿(毕节市金沙县)、黄家庄煤矿和平坝煤矿(安顺市平坝县)。根据各煤矿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计划分流安置职工共计2366人(其中,槐子矿451人,平坝煤矿537人,黄家庄煤矿938人,林华煤矿440人),煤矿所在地人社部门通过查看劳动合同、比对社保参保信息、审核工资发放凭证等方式对企业申报计划分流职工的身份进行了核实。经煤矿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实,林东集团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关闭企业的四处煤矿中符合安置条件的职工人数共计674人,截至3月底已安置667人、死亡1人,剩余6人的安置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余人员由于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职工身份证明材料,按照现行政策不能认定为本轮化解过剩产能需安置职工。
二、为推动林东集团职工安置工作采取的措施。一是我厅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林东矿业集团负责人参加协调会,专题研究林东矿业集团的职工安置工作,对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政策进行梳理解读,在原则范围内尽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帮助企业稳妥推进职工安置工作。鉴于林东集团纳入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的四处煤矿无法提供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煤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为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经过反复研究,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考虑将与平坝、黄家庄、林华、槐子四处煤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纳入本轮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范围,由企业提供工资发放清单、调动任职文件等相关凭证,按照这一人员范围,林东集团公司上报需安置职工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数由200人增加至674人。二是我厅多次就“为矿井生产服务的上、下游及周边企业人员能否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范围,并使用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职工进行安置”的问题请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答复:“根据现行政策,为矿井生产服务的上、下游及周边企业人员不能使用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进行安置,建议由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向部际联席会议请示”。三是我厅多次会同省能源局、国资委和财政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林东集团公司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2017年10月11日,省能源局、省国资委和我厅共同向政府呈报了《省能源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关于请求确定林东集团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范围的请示》(黔能源呈[2017]42号),就林东集团公司在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关闭的林丰、南山、桐子三处煤矿中由于资金缺口尚未安置的948人(其中,三处矿井职工726人,总部机关222人)能否一并纳入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范围,使用中央专项奖补资金进行统一安置的问题请示省政府。10月16日相关省领导作出批示:“由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以及我厅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此问题作专题对接,待国家有明确意见后再做决定”。省能源局就相关问题请示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目前未收到正式答复。四是2018年1月10日,我厅会同省能源局组成督察组赴林东集团就职工安置工作进展慢的问题开展实地督察,现场查看林东集团为已分流职工发放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了解企业分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进一步规范职工劳动关系、完善职工安置方案等问题进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尽快将安置方案落实到符合条件的职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我厅将会继续关注林东集团公司职工安置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安置到位,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补缴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请示,将林东集团的问题向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争取国家支持,帮助林东集团切实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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