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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30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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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毅、马元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家服行业管理服务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行业发展。深入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对家政服务行业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为促进行业发展提供了便利。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取消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团体批筹环节,取消了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推进“一门一窗一网”改革,大幅缩短审批时限,成立登记时限由60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开展“一业多会”登记工作,允许同一区域、同一领域成立相类似行业组织。2019年3月28日,贵州省巾帼家政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成为继贵州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后又一省级家庭服务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促进了行业协会商会间良性竞争,使其更好地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目前,贵阳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南州、台江县等地成立了家庭服务业协会,遵义市、云岩区、台江县、湄潭县等成立了家政培训机构,有力推动了本地区行业自律和交流。

(二)加强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按照十八大政社分开的改革方向,分步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贵州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作为第二批脱钩试点单位于2015年底完成了脱钩工作,实现政社分离,激发其内在活力,增强其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事前行政指导、重大事项报告、现场监督指导、颁证培训等制度,对家庭服务行业类社会组织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服务。三是推进等级评估工作。开展行业协会行会等级评估工作,制定分类组织评估标准体系,完善评估工作方法和程序,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贵州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于2018年申请等级评估,被评为3A”级社会团体,促进其内部规范管理。

  1. 推进家服平台建设,支持拓展行业服务对象

    (一)推进家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依据《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至2020年每个市州和中心城区要分别认定一批培训基地。从2017年起遴选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并给予支持,以提升家服培训能力,解决制约家服就业技能短板。出台《贵州省家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标准》,推进基地建设提质增效。通过抓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加强与北京管家帮等省外企业联合办学等形式,全省创建了47个家服培训基地,认定了15家省级家服培训基地,基本覆盖全省9个市(州),获得510万元省服务业项目资金支持,为家服劳务对接奠定了基础。

    (二)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黔民〔2015〕 12号)的要求,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从2015年起开展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领域社会组织列入目录,成为承接主体。

  2. 推进培训提高职业化水平,鼓励全面全员参保,促进家服行业持续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家庭服务业培训,提高职业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及我厅连续几年来印发文件,将精准培训输出万名家政护工作为政府工程来推动。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71号)文件要求,2016年选拔810名学员到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和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接受护理员、育婴师、养老护理、保健按摩4门专业课程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744人,取证率91.85%,培训后实现就业684人,就业率为92%。二是2017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护工、家政等紧缺劳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52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护工(2000人)、家政服务人员(8000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职业培训与输出就业相结合,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培训工作力度2017年全省完成培训15008人,培训后就业11575人。三是2018年,我厅以省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的指导意见》(黔培发〔2018〕2号),家政、护工等紧缺劳务人员培训输出1万人以上纳入整体规划2018年全省完成培训42212人,培训后就业24097人。四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输出到省内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作为重点,全力推进农民全员培训工作,其中,围绕服务业开展家政服务员、育婴员(月嫂)、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烹饪、美容美发师等培训。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天数(课时),围绕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定岗培训,既要有规范的集中培训,又要有实战操作培训。五是4月22日,我厅以贫困劳动力培训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黔培办发〔2019〕3号),将家政服务业培训作为全省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任务推进

    (二)鼓励家服从业人员全面全员参保,应保尽保。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和谐发展,应鼓励家服从业人员参加社保,应保尽保。一是明确相关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7号)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文件终止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登记参保前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是明确办理事项:一是作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参保,个体工商业者,人才、职介等机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登记人员、下岗职工、4050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年满16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参保,且有缴费能力,均可参保,可自愿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二是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要年满16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为他们办理社保五险,属于法定强制险。

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家服行业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一)支持贫困劳动力在家服行业创业带动就业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对包括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在内的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一次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贫困劳动力在家服行业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家服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贫困劳动力包括家服企业在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可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家服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家服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19年6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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