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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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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仕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待遇审核发放信息系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一建设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分别于2012120106月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建设两个险种启动时间和系统立项时间不两套系统分别建设,未及时实现数据共享,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近年来,我厅对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


遇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核查,通过数据比对、任务分解、逐人核查方式核实了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涉及金额,按照业务规程及时停止发放不应享受的待遇,追缴多发资金。避免两个险种间新增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我厅将通过我省全民参保数据库打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互通联动,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审核待遇时比对数据,对已在其他地区或险种领取待遇的人员进行提示和控制防止重复领取待遇情况发生。此外,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问题,根据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将于2019年7月1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届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省基金统收统支、数据省级集中、系统全省统一,为下一步全国统筹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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