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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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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已基本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包括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村干部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应该说,村干部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是畅通的。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的20%,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16%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村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计发,跟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高低直接相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此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村干部,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不懈努力,继续做好村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维护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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