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 <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女职工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出台《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必要性
国家于201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部分省市也相应出台了地方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相关内容。各地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对企业女职工的一种保护,针对企业女职工在身体、生理中所面临的特殊困难,提供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和各种新就业形态的出现,结合我省社会实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需要更进一步的细化。你所提出的尽快出台《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提案对我们深入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我省相关部门在女职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省妇联以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文件为契机,将相关指标落实进《贵州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考核评价标准》,每年对各市州进行考核评分,落实妇女就业;开展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邀请女律师进行访谈活动,专题解答女性职场中的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短视频普法等形式开展关于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省总工会于2019年正式启动了《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起草工作,拔专款,成立专班,与省司法厅共同成立立法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寻求专业立法团队进行立法合作,赴各市(州)、省各产业(行业)及其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走访基层单位10余家,组织了14场座谈会,参会单位340余家,收到有效调查问卷1300余份。形成了《关于<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立法参考资料》和《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初稿等材料。省司法厅积极支持《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工作,与省总工会共同成立立法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对《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方面的论证、立项评估积极提供意见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意见,会同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妇女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评估论证,多方征求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厅报送立项申请,共同推进《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实施,让规定切实得到落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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