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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8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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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荣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依规定自主公开招聘。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权,我们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作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充分尊重其用人自主权,在招聘条件包括招聘数量、招聘专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等的设置都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

1.《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应体现为“用”而考,“干什么,考什么”。因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是灵活多变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设置招聘考试方式,完全体现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降低门槛、敞开大门、广纳人才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条件设置应放宽。已经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设定条件时要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放宽条件设置。

二、对于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方式或考核方式招聘。

1.《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短缺人才、特殊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招聘,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核招聘。目前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引进一律通过绿色通道,程序简便快捷。

2.《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和特殊人才的标准,应根据事业单位所处的地区环境、人才状况、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和专业紧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确认办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经市、州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对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的界定是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不认死标准,灵活处理,这一做法受到广大用人单位的好评。

三、开展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

通过“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基层边远镇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二是水利专业、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人才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岗位结构比例向基层倾斜。

对市(州)和县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原设置方案基础上提高了5—15个百分点。在岗位设置方面,允许在县设置正高岗位,乡(镇)设置副高岗位。同时,对农业部门中规模小,人员少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可由农业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研究制定岗位设置。

五、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新机制,我厅会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提出: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出台后,我省共组织开展了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基层副高级任职资格,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调动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解决我省经济系列考试通过率较低的问题,《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提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中,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划定基层合格标准,达到即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目前,在经济系列中、初级考试中,我们均划定了省内合格标准,基层农经人才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即可取得相应资格。

六、积极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支持和鼓励农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开展好相关人员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近年来,围绕加强各级农经管理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培训。省级共举办5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666人次,实现省级培训对市、县两级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培训。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为有效提高基层人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能力,省级直接组织的培训有10期3500多人次,覆盖到全省所有乡镇,全省各级累计培训73.56万人次。三是以会代训提升基层农经队伍业务水平。多次召开省级层面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管理、农村“三变”改革等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中央、省级关于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提升了基层农经队伍的业务能力。

下一步,将重点加大对基层农经人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家庭农场、土地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农经队伍能力素质,更加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一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调研,摸清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员、机构等现状,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二是拟于今年8月中旬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培训,邀请农业农村部政改司领导专家、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第三方专家、全国优秀仲裁员作专题授课,提升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水平;三是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家庭农场、农场“三变”改革等工作会,贯彻学习中央、省级作出的决策部署,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提高基层农经队伍的业务能力。

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经营管理职责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同时,2010年,我省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在乡镇设置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等服务于农村经营管理的机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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