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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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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紧密结合农村产业发展需要 有针对性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及就业的提案》我厅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调研和工作指导,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

    根据人社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政策调研,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黔府办发〔2018〕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文件,将培训的学员年龄调整为不受上限,可享受培训补贴次数调整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牵头实施农民全员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根据《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黔府办发〔2018〕41号)我厅联合农业农村、扶贫、教育、移民等部门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面精准抓好对农民的全员培训、规定培训、精准培训、建档培训、持续培训,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教授“五步工作法”“八要素”、实用技术等,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一)采取的措施

    针对我省全体农民、未就业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输出到省内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方式的扶贫扶志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一是开展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利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到对口帮扶城市的先进村,学习借鉴好思路、好办法,探索脱贫致富的办法措施,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二是对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依托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广校)、涉农职业院校等,大力开展茶叶、蔬菜、精品水果、食用菌及生态畜牧业等产业发展需要的种植、养殖技术培训;针对省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广泛开展培训。三是开展劳务输出培训。做好省内跨县劳务输出前的订单培训和输出后的在岗培训;依托对口帮扶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对到省外务工农村劳动力,积极争取协调输入地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培训。四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培训。聚焦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省内、对口帮扶城市的用工需求,依托用工企业、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培训学校为主承接培训,采取“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以工代训、项目制订单培训等方式,加强实操实训;以搬迁安置点为单位,按照“搬得出、留得住、能脱贫、能致富”的要求,对目前留在搬迁安置点的劳动力开展农民向市民化转变和城市生活技能培训。

    (二)工作成效

201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1235.48万人次;开展农村技能培训100.13万人次(96.76万人),实现就业创业63.04万人,初次就业率65.16%。其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48.74万人次(47.29万人),实现就业创业33.27万人,初次就业率70.37%;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16.76万人次(15.97万人),实现就业创业11.22万人,初次就业率70.29%。

2020年3月,我厅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统筹推进2020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黔就联办通〔20201),文件要求“2020年,通过深入开展感恩培训、政策培训、技能培训、方法培训、示范培训,开展农民群众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其中,针对建档立卡和易地搬迁等贫困群体,努力完成培训40万人次以上

    三、现行企业类别培训政策及办理途径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好该项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黔府办发〔2019〕18号)文件明确:一是各企业主体要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广泛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开展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二是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维权保障、禁毒戒毒知识等岗前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30课时,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证书),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给予企业补贴。三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30%的培训补贴资金,市、县级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适当提高预拨比例。

2020年6月,为应对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影响,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人社发〔20206),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吸纳重点群体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和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含待岗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为:按企业或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职工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受理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上述有关涉企类培训政策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具体经办,有培训意愿的各类企业可到属地人社部门咨询相关补贴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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