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新生代农民工指1980年及之后出生,进城从事非农业生产,常住地在城市,户籍地在乡村的劳动力,是新时代的产业工人。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骨干力量,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是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要求,是党中央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切。我省将发挥政府各部门合力、运用大数据技术,着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
一、推进大数据与服务民生融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一)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新生代农民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与东部发达省份合作,争取更多技术、资金支持,打造符合我省省情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聚焦重点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定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搭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人力资源公共招聘网络平台,按照求职招聘信息资源共享、统一发布、云上存储的思路建设“贵州公共招聘网”,与“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及“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的岗位信息实时同步,实现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让劳动者更方便快捷获得就业信息,促进人岗匹配。
(三)建好用好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搭建的“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线试运行,旨在有效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平台从工程建设领域切入,逐步向全行业推广,已形成150万余人的农民工主题数据库。借助平台对农民工务工信息的广泛搜集优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利用平台记录农民工从业轨迹、工种、培训、持证、信用等信息,生成个人电子档案供农民工本人和用工单位查询使用,“贵州公共招聘网”可共享平台岗位供需信息,为新生代农民工快速就业、人岗相适、确定薪资提供途径和依据,推动农民工就业趋于稳定和可持续,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升农民工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自主创业
(一)积极培育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主体。一是深入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促进黔籍农民工返黔、返乡就业创业。二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我省4家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1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并继续推进更多示范基地项目落地实施,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群体,加强动态管理,发挥联结效益。三是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财政支持力度,2020年,进一步加大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二)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全省农业信贷担保联盟。2020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省农担公司为主体,联合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共同增信分险的全省农业信贷联盟,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围绕我省十二大产业、坝区产业创业发展,原则上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2%,代偿率不超过3%。二是大力推行“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4:3:2:1比例同担风险责任,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将获得更多贷款。三是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产品评选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产品和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大力推广涉农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的运用,开发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业扶贫贷款、农业保险、涉农担保等产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扶贫金融产品,开展金融产品评选活动。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创新支持力度。针对返乡创业新生代农民工,试点设立返乡创业贷款,设计致富带头人创业发展贷、产业链带动贷、批发转贷产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带动效应的返乡创业人员和其创办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五是着力提高办贷效率。在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等率先设置专项办贷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简化评审手续,执行扶贫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提升风险容忍度,为新生代农民工创业进一步提供便利。
(三)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一是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农业农村、扶贫、教育、移民等部门力量,推进农民全员培训工作,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农村种养殖培训、农业生产技能培训、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沃土。二是推行我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20号),大力促进以完善农民全员培训制度为重点的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围绕我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服务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农民全员培训,督促指导市、县全面开展感恩培训、政策培训、技能培训、方法培训、示范培训,并依托对口帮扶城市,开展南粤家政、粤菜大师、青岛港班、广汽班等特色培训,把新生代农民工逐步培养为优秀的产业工人和技能劳动者。2020年重点聚焦“9+3”等扶贫任务重的县,全年计划完成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40万人次。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保参保率
(一)大力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3号),将参保费率由2‰下降为1‰,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全省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人社部门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开通待遇支付绿色通道。二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34号),明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可按一年、半年或季度为职工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便捷申报方式缴费,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赔付,做到“快认快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工程建设项目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参保面覆盖新生代农民工。三是充分运用费率浮动政策,发挥费率浮动的杠杆作用,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四是以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扩面重点,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提升工伤保险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二)不断推进养老保险服务全覆盖。不断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新生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照职工身份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制度便利,确保其老有所养。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方面,我省已顺畅实现跨制度、跨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凡参保缴费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服务,进一步融入城市大家庭。
(三)提升失业保险参保率。结合《失业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加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书面建立劳动关系宣传推行力度,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必须与农民工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本着自愿原则,按照城镇职工缴费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我省着力建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生代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一是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必须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参保费用并享受待遇。二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自由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个人按月缴纳参保费用并享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自然年缴纳参保费用并享受待遇。三是建立流动性社会保障机制,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功能。新生代农民工省内跨地区就业的,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医保转出地的参保凭证后,即为其办理医保参保手续,新生代农民工从参保当月起可即时享受转入地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加大新生代农民工民政兜底力度。省民政厅将加大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力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新生代农民工实施临时救助或低保保障,有效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生活。一是降低低保户籍条件门槛,为持有居住证新生代农民工申请低保创造条件。落实“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当地低保范围。二是落实“在当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申请临时救助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的规定,放宽流动性农民工临时救助申请时限,为新生代农民工申请临时救助创造条件。
四、以信息化为抓手,畅通劳动用工维权渠道
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熟练网上维权投诉,畅通劳动维权渠道是加强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着力畅通劳动维权渠道。一是持续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农民工维权普法宣传,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劳动维权专栏。二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维权告示制度,将劳动监察、行业主管、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电话和网上投诉举报二维码在告示牌上进行公布,未在施工项目显眼位置按要求设立维权告示牌的,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处罚。三是推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推出的“贵州劳动维权业务办理平台”网上维权投诉平台,完善维权投诉功能设计和操作使用便利性,并植入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维权告示牌、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公布二维码,力争2021年前基本改变纯纸质或半纸质案件流转和办理模式。四是设立劳动维权岗。2020年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在市、县两级人社服务窗口统筹设立农民工维权岗,由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等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分期轮流值守,并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给予相关法律援助支持。
五、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保护体系
随着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从法律层面重视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体现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思路。当前,国家出台和修订完善的有关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群体中比例显著提升实际,我省从各个领域研究出台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将新生代农民工特殊属性作为出台政策的重点考量。针对农民工欠薪突出问题,2020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充分考虑了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高、渴望融入城市、重视社会保障、维权意识更强的特点,形成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格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还将制定《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保护,注重公平正义、注重工资保障、注重维权畅通。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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