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哪里评哪里有效”的问题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业发〔1991〕11号),职称“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那种认为只要一旦评上就全国有效、永远有效的观点是对聘任制的误解。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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