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5年全省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以下简称“高教系列108号文”)。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8号,以下简称“实验系列68号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24号,以下简称“中职系列124号文”),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须提供1年以上与推荐学校签订的劳动(或聘任)合同及推荐学校购买的本地社保相关证明。
二、评审系统
2025年全省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开展,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还须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贵州)”(以下简称“教师系统”,网址:https://117.135.201.241:8081/mgmt,操作手册可登录后在业务管理—职称评审—项目管理中相应申报项目内下载)中完善信息并上传按专业(学科)分类自行选定的1篇(个、件)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上传教学视频),以获奖作为代表作的,除相关证书外,还需上传申报人撰写的参赛方案;以课题作为代表作的,除结题证书外,还需上传研究报告,上传教师系统的代表作需与人社系统中填写的代表作一致,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方式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相关个人要按照《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等的相关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善职称系统、教师系统等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申报资料、完成点击申报、缴费等相关事宜。未按要求完成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三)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任职资格的市(州)层面也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
(四)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下一节点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省教育厅组建的各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
(五)评审费交付。2025年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省教育厅组建的评委会收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23:59。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评审推荐。评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定名额范围内(名额分配见附件),各地推荐人数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能超过总推荐人数的30%。各市(州)、省属学校在正式通过评审系统推荐前需向省教育厅报送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查关。申报人个人及用人单位须分别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要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后补充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推荐审查中出现失误的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对涉及的学校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各学校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高质量发展评估等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各地、各学校(单位)应明确熟悉政策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接本年度职称工作,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25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三)做好评审备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职称评审权备案的工作提示》等有关要求完成备案工作。各高校自主评审结果备案材料(包含学校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及评审结果和总结等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五、其他事宜
(一)按照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工作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市(州),省属学校(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原则上委托所在地市(州)进行评审。
(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精神,将教师参与相关工作做出的业绩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对落户、搬迁至贵安新区学校的教师,在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时,继续维持2023年已倾斜照顾的参评比例。
(三)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要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要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四)高教系列108号文、实验系列68号文以及中职系列124号文“业绩成果”中所称“优秀教学成果奖”指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所称“一等奖”是指该奖当年设置奖项等级的最高奖项,如当年该奖项设置的最高奖项是特等奖,则条款中的一等奖指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二等奖”则指第二等次奖项,依此类推。获得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可降低一个获奖等次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记分表》计分(如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已做明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正评条件之二,以及破格条件之一等,是指满足业绩条件要求的不同成果,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项的,原则上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同一成果取得不同层次或者不同条件的,只能认定符合一项业绩条件,如市州级比赛获奖后,再在省级比赛中获奖的,只按两次获奖中最高等级计算;如参加某一个项目既获得比赛获奖,又得到省级表彰的,只能认定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六)根据高教系列108号文相关要求,高校要对本单位推荐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分类情况作明确界定(“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推荐学校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通过职称系统提交。
(七)任职年限计算。2025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八)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及参考往年相关要求进行填写上传。
附件:2025年度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
附件 |
||
2025年度各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 | ||
序号 |
市(州) |
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
1 |
贵阳市 |
22 |
2 |
六盘水市 |
13 |
3 |
遵义市 |
29 |
4 |
安顺市 |
10 |
5 |
毕节市 |
29 |
6 |
铜仁市 |
19 |
7 |
黔西南州 |
13 |
8 |
黔东南州 |
16 |
9 |
黔南州 |
14 |
10 |
省属学校 |
10 |
合计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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