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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并行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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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并行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企业稳健发展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现阶段经济社会转型期间,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集体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是和谐社会重要的价值体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职工拥有稳定就业环境的基础。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始终认为企业与职工唇齿相依,没有企业就没有职工,没有职工企业也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依法保护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处理争议,积极倡导并有力推进企业与职工“双维护、双促进”的工作理念。安顺市仲裁工作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逐步改变以往以“处罚”、以“裁决”为主处理劳动纠纷的工作方式,转而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倡导通过“无痕”化处理来实现“双维护、双促进”的目的。

一、加强调解工作力度,推进争议处理和谐化

一是坚持推行“收案先调解、立案再调解、庭审三调解、调解不成再裁决”的“3+1”调解工作机制。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结案方式的理念、调解是办案能力强的理念、调解是息诉罢访的理念”的“三种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多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上,督促用工企业立即兑现。2016年1-9月,我委共调解结案189件。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推行先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对建立基层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职工来提起仲裁申请时先发放《先行调解建议书》,引导职工同企业先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依当事人申请可将双方调解协议置换成《仲裁调解书》,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和产生法律效力,做到让纠纷不出厂。

三是积极倡导并有力推进职工与企业“双维护、双促进”,把“和谐仲裁、无痕处理”确立为全市仲裁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以最短的时间、最简便的程序和最和谐的气氛去获得最佳的效果,努力形成在仲裁、监察部门的主持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无痕”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在受案时,认真甄别、仔细分析,通过案外调解,给企业及时纠错留下空间和时间。另一方面,立案后的处理,即使是调解处理,再好的调解书都会对企业的用工行为有所评判,都可能诱发同企业、本地区内同类型案件的发生,所以能调解达成协议的我们力促让企业立即兑付调解协议后让申请人撤诉,这样既避免了企业反悔减少劳动者申请执行的诉累,又把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在一定时间内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如2013年市仲裁院通过仲裁调解处理的145件案件中,139件为调解撤诉,调撤率高达95.86%。通过“多层次开展调解,促进案件‘无痕’处理”的工作新机制,近年来,我们通过案外调解、调解撤诉处理劳动争议达1000余件。“无痕”处理工作新机制的开展,在使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履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使企业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瑕疵,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真正达到“企业维护职工权益,职工心系企业发展”和谐稳定的目的。

二、加强维权效能建设,推进维权力量一体化

一方面,形成了“三位一体”劳动维权模式。2013年以来,我们充分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三个劳动维权部门力量,形成了“三位一体”劳动维权模式,得到省人社厅的认同并在全省推广。“三位一体”的主要做法:一是联合接访。仲裁院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受理申诉、举报和投诉时,根据投诉情况指导来访人员采取最有效的途径维权,确保劳动者维权有道。二是信息共享。仲裁和监察机构通过网络、文书传递、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融合各自优势、改革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定期交流。定期召开工作联动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将违法事实确凿,仲裁处理后仍未能有效整改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检查名单,由仲裁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报送,监察部门采取针对性的主动执法。四是归口办案。对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按照协商确定的划分原则进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仲裁或者监察,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五是疑难会商。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及时进行讨论和商量,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统一执法尺度和认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避免了内部的推诿扯皮,同时有效解决了劳动维权工作力量不足,安顺市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2013年9月份被省厅作为劳动维权的先进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另一方面,形成了“三个一”工作方法。在开展“三位一体”工作的同时,仲裁员、监察员通过处理案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深入到单位实地了解,并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相关用工制度,逐步形成了“办理一个案件、深入一户企业、规范一户用工”的“三个一”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展、深化了“三位一体”维权模式,企业通过改进用工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被投诉和被仲裁的风险。这一工作方法自2015年4月推行以来,我们每月都会到4-5户企业开展“三个一”工作,至今年9月已累计到93户企业开展“三个一”工作。

三、加强服务效能建设,推进为民服务便捷化

一是强化“绿色通道”建设。实施“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调解达成协议,当日出具调解书,迅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快速处理各类纠纷争议,极大的节约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让企业免于疲于应对“官司”,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

二是切实保护弱势群体权益。通过与市司法局协商,2013年我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成立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固定做到了每周两个下午执业律师到工作站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为5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及咨询服务。

三是开展“二进一推”活动。以“预防为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开展仲裁服务“二进一推”(进园区、进企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送法进园区”等仲裁走基层活动,让仲裁窗口前移。近年来,主动上门为300余户企业提供政策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得到了企业和劳动者充分肯定。

四、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今年4月我市出台《安顺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安市人社通〔2016〕89号),是全省第一个专门针对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出台的落实方案。《实施方案》出台至今我市已经成立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366个,其中85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及规模以上企业(用工人数300人以上)调解组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来建设。积极指导督促基层调解组织实现“6规范5上墙”(“6规范”即为:调解组织标识、调解组织名称、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调解员证书。“5上墙”是除了调解员证书外,其他5个规范均要悬挂在调解工作场所),明示公众。现全市370名调解员持证上岗,各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在用工第一线有效化解纠纷,有效形成和谐用工的环境,同时缓解了我市劳动仲裁机构案件处理的压力。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任重道远,安顺市仲裁工作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在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技巧,进一步加强“到园区到企业”等用工一线的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为安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车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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