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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促进荔波县劳动关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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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促进荔波县劳动关系发展

 

由于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化,劳资关系紧张和职工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为了解荔波县劳动关系状况并施以应对之策,近期,我院组织人员对县域工业园区及8个乡镇近35家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荔波县劳动关系基本状况

1、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增长。 随着荔波县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数量不断增加。在所调研的企业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比率逐年提高。且各企业正着手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相关问题。有部分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与企业通过职代会进行工资的集体协商。有些公司不但签订了集体合同,还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绝大部份企业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目前,荔波县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普遍在2000元以上,低一点的也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今年荔波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除少数困难企业偶有拖欠职工工资外,绝大部份企业都能按时足额发放。

3、社会保险缴费保持稳定。 据统计监测,除煤矿企业等少数高风险企业外,多数企业都已参加社保,特别是参加工伤保险呈稳步增长趋势,社会保险缴费多数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待遇能足额按时发放。

4、劳资纠纷投诉案件下降。 劳动监察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明显减少,信访事项涉及劳动关系无论从批次、人次同比都有明显下降,说明劳动关系运行总体趋于稳定。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荔波县目前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稳定运行,主要是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同时,也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

二、影响荔波县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

1、社会保险未能全员覆盖。 荔波县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明显偏低,较多职工还游离在社保大门之外,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影响较大。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企业压力大,参保基数大,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二是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积累,主观上不愿为职工投保,尤其不愿为全体职工五项险种都投保。三是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这些员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难以生活和养家。特别是多数农民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入学,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中,有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发给职工的约定。

2、法律及主人翁意识淡薄。 员工是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之一,在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荔波县产业层次总体较低,大部分企业员工属于一般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尤其是法制观念淡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一方面,不守法和违章操作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员工因违章操作酿成安全事故,既损害了自身的健康,又导致劳动纠纷;有的员工为追求高收入,放弃休息,疲劳作业,本次调查中就多次听到员工反映最喜欢的是加班赚钱;更有不少员工不顾劳动合同的约束和职业操守,随意跳槽,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缺乏维权意识。员工访谈中发现,一些员工竟然不知道休息权和加班费;不少员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不知道依法维权。

3、工会及基层调解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许多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调解组织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维权作用。调查发现,许多企业未设有工会组织或工会组员没有按《工会法》规定配备,工会人员绝大多数由企业管理人员兼职,这导致工会组织变为企业附属物,法定代表人的意志替代了工会的声音,员工权益在受到侵犯时,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组织帮助和保障。由于人员的不稳定并受限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劣势,调解组织工作员不能按规定正常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争议的产生多因职工对企业信任的缺失造成,职工的诉求往往越过本单位的调解组织而向仲裁委申请调解或仲裁,基层调解组织几乎变成了摆设或说是没有存在的必要。

4、用工随意性强,职工流动性大。荔波县存在大量的季节性、临时性雇工,他们的工作变动性强,流动性大。雇工和用人方都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大部分临时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收入低。这些都是造成荔波县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5、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认识不足。在调查中发现,荔波县部分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标准时未能结合实际,误把最低工资标准视为职工的标准工资,职代会在职工集体工资协商中的作用不突出,一线职工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日渐扩大,导致分配不公,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努力,更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强有力的行政保障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法制观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认识基础。要加强劳动法制宣传,落实宣传经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多种途径,大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用工、依法劳动的良好习惯。按企业类型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监督执行力。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型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工作比较稳定的员工,重在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合同内容、严格监督合同执行。对小企业、特别只有十几人的微型企业及个体户,对季节性、临时性雇工,可按地区、行业的不同,分类推行比较灵活、简明的合同制度,既提供规范依据,又方便双方履行,有利于提高合同签订率和监督合同执行。

2、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打击劳动关系违法行为。劳动执法是抓手,也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火车头,执行力度强,则违法行为少,社会保险覆盖面就广,落实职工权益就有保障。执法力度弱,将严重危害劳动关系,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唯有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才能促进荔波县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

3、倡议健康的文化氛围,创建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生产关系,使之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推动荔波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加大投入,更多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大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和员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和员工劳动的外部环境。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着力创建温馨、优质的服务环境。

4、增强工会组织自主性,最大限度发挥工会作用。 在企业中推行工会制度,既要提高企业建会率,更要注重工会实际作用力。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健全职代会制度,提高职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会的民主性、自主性和谈判能力,减少外部干预,避免企业变相控制。在一些行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相应建立行业类工会组织,以维护同行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5、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1)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并实现网格化管理,监察人员应与企业建立对应联系制度并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2)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制约企业违规施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3)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群体事件。

6、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建设,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是企业职工依法维权通道,也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行之有效的方式,因此,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建设尤其重要。几年来,荔波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成效显著,越来越得到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如何强化仲裁自身建设,提高为荔波县劳动关系发展的服务水平是今后需要研究的课题。

 

               (黔南州荔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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