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仲裁院成功调解突发安全事故死亡纠纷
近日,在我院积极调解下,发生在我县辖区平头乡某某锰矿北矿段矿山的安全事故死亡纠纷得以化解。
死者张某某,系湖南省麻阳县人,生前在该矿山井下从事矿工工作。2月15日15时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过抢救在送医途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善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县政府的指示后,院长李淑芳与工作人员徐超立即赶赴调解现场,参与协助调解死亡纠纷善后相关事宜。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首先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避免演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采取“面对面”或“背对背”的方式与双方进行多番沟通,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一边向双方做思想工作一边宣讲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正确解释与适用,做到晓知以理,动之以情。并站在双方的立场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死者家属认识到了提出无理要求的错误,企业方也从人道主义出发,除工伤赔偿外,还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的慰问金。最终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前提下,以72.8万余元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地化解了纠纷,也将因事故导致当事人双方产生矛盾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彻底化解在萌芽之中。
(铜仁市松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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