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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仲裁院充分发挥一裁终局作用,快速化解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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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仲裁院充分发挥一裁终局作用,快速化解劳动纠纷

 

2016年,安顺市仲裁院充分发挥仲裁案件一裁终局工作机制的作用,终局裁决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取得较好工作成绩。全市仲裁裁决结案475件,终局裁决252件,终局裁决占裁决案件比例为53.05%,排名全省第一;市本级裁决结案323件,终局裁决201件,终局裁决占裁决案件比例为62.2%,远高于省人社厅终局裁决占比不低于25%的工作目标。

一、立足法律,对终局裁决进行再认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进行了明确规定。2016年,安顺市仲裁院统一思想,对终局裁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优越性进行了再认识。一是能有效树立劳动仲裁权威。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机制是“一裁两审”,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认为劳动仲裁往往就是走过场,对劳动仲裁程序不重视,更有甚者是根本不理睬,不应诉,等裁决后去法院诉讼。因此,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率,能克服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的轻视,提高仲裁权威。二是能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维权采取拖的态度,从仲裁程序拖到法院诉讼程序。对应用人单位合理利用规则的行为,劳动者往往很无奈。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率,能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减少劳动者者的维权成本。三是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劳动争议处置不当,不及时,不仅影响劳动者的生活,还有可能激化矛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率,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低下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认真梳理有关法律规定。在提高对终局裁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安顺市仲裁院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终局裁决的有关规定,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6〕113号),统一办案意见和标准。《通知》从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各县(区)如何正确适用终局裁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加强终局裁决的法律适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仲裁裁决处理的案件,要求各县(区)仲裁院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适用终局裁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加强学习。要求全市仲裁机构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每名仲裁员切实熟悉和掌握终局裁决具体使用标准、基本原则;二是加强案件分类。在立案阶段,指导当事人按要求分类对请求事项进行分类,对已立案案件是否使用终局裁决作出初步判断;三是严格按标准适用终局裁决。对于符合终局裁决的案件,严格适用终局裁决处理。

                           (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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