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积极预防各类劳动争议发生。我区依靠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平台,在8个乡(镇)、5个社区全面开展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工作。8个乡(镇)、5个社区都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还根据辖区企业的分布情况,在企业相对集中的村(居)、规模企业也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同时,我区的非公企业、国有(集体)企业也成立了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及工作开展,为化解劳动争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我区共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个,共有劳动争议调解员88名,所有调解员均取得了调解员证。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运作。我区统一订制了乡镇和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挂牌并下发到各乡镇和社区,并将省厅印制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等一系列制度下发给各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要求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真正做到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三是加强调解与仲裁工作衔接,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按照“六有”即“有组织、有场地、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要求,认真做好基层调解工作建设,积极开展建议调解等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本级调解组织就地就近化解劳动争议,形成调解仲裁共进的工作局面,尽早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员申领程序过程中,要求各单位上报的专兼职调解员都要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技能,且工作热情服务、廉洁自律,严格做好审查审批,努力打造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调解员自主处理的能力。积极组织基层调解员参加由省、市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相关培训班,不断增强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水平,对提高调解质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作 者:蒋代菊
工作单位:贵阳市乌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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