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有关组织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是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在我国已经被运用了很久,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本身的功能、价值也在发生着变化,但是调解制度的生命力依然经久不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调解在解决劳动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调解更能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以便于执行
调解更能调动当事人的积极参与,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而不是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来解决纠纷,整个过程当事人都非常清楚,容易理解和接受。双方通过权衡利弊、平衡利益,即使一方有些让步也是自愿的,履行协议的主动性要好得多。调解有利于执行,便于尽快实现仲裁结果。
二、调解可以有效降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
调解结案有利于避免当事人之间撕破脸皮维护自己的利益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增加当事人在今后继续接触的可能性。调解结案,一般双方当事人都要做出一定的妥协,这样,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互谅互让,势必大大降低和弱化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对抗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有利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
三、调解结案能节约诉讼成本
如果劳动仲裁经历一裁二审的过程,期间大部分当事人都聘请律师,三个诉讼阶段下来,双方当事人可能都要花费一小笔律师费,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结案,可能在劳动仲裁阶段就调解结案了,在诉讼成本上,能节约两个阶段的律师费用。因此调解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灵活,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节约资源。对劳动者而言,可能是放弃一些申诉请求,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益,但是,如果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书都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调解费用,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即时支付了相关费用,劳动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调解款项。对用人单位而言,调解的情况下,劳动者利益的放弃,本身也是节约了成本,快速解决劳动纠纷,有利于营造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针对劳动纠纷中出现的矛盾,吸取教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四、调解结案更符合理想中公平的实质要求
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实情况和他们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该说是最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的,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公平公正。一般情况下,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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