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2020-12-31 | |
废止日期: |
QFGD-2020-14002
黔人社通〔2020〕20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 贵州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贵州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打通快递人才成长阶梯和发展通道,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快递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三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为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 快递工程专业包括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三个专业技术领域。
(一)快递设备工程:包括快递行业生产作业所涉及的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的设施设备技术开发与推广运用等。
(二)快递网路工程:包括快递服务网点及仓配中心的布局规划、设计优化,快递分拨集散中心与快递网点的路由方案组织,航空包机、第三方航空货运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地理信息和运力资源管理利用以及解决网路工程系统性问题等。
(三)快递信息工程:包括快递生产作业涉及的互联网技术、移动PDA、人工智能、云计算、快递信息安全的设计应用、开发运维、采集存储、挖掘分析、标准制定等。
第五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快递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践行“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价值理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专科、中职学校毕业,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九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申报专业及相关业务的基础理论知识。
2.了解申报专业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具备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能力。
四、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4.中职学校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1.熟悉申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
2.参与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3.独立撰写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低于3000字,并由1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五、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3.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三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掌握并熟练应用申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专业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应用申报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申报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掌握快递工程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4.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专业技术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5.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专业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了解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涉及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有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了解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有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了解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有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2.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参与完成省(部)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或获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快递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或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7.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1届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3年以上。
8.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县级2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2.参与完成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中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3.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
(四)学术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满足以下条件:
1.发表论文或撰写学术专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申报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由2名工程师评价。
(4)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由1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2.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主要包含业绩情况、对申报专业的工作体会和独特见解、所获奖励等,字数不低于0.5万字。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2年以上,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级技术奖二等奖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快递行业所涉及的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需通过市(厅)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发明人)1件以上,或获授权并实施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等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8.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积极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全面掌握并熟练应用申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了解申报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申报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熟悉《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专业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申报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具有独立承担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5.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二)专业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熟悉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主持编写重要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较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熟悉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重要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优质、安全、经济。
3.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熟悉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市(厅)级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需通过市(厅)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授权并实施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3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主持完成的快递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或主持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并具创新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等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等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7.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8.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市(厅)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县级3项。项目需通过市(厅)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2.主持完成快递行业所涉及的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厅)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3.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四)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表论文或撰写学术专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4)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由1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2.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任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主要包含业绩情况、对申报专业的工作体会和独特见解、所获奖励等,字数不低于0.8万字。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快递工程等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获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排名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等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或正式出版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七、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有扎实的申报专业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把握申报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熟练掌握《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专业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具有独立承担重大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5.有十分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二)专业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全面知晓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主持编写全国性设备发展规划和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技术疑难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全面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全国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技术疑难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优质、安全、经济。
3.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练应用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大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技术疑难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快递工程等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省(部)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主持完成的快递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或主持完成4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并具重大创新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填补省内空白。需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等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重点(重大)项目等1项或市(州)重点(重大)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2.主持完成快递行业所涉及的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需通过省(部)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3.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四)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满足以下要求:
1.发表论文或撰写学术专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5篇。
(2)正式出版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3)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2.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主要包含业绩情况、对申报专业的工作体会和独特见解、所获奖励等,字数不低于1万字。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或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快递工程等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获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排名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5.正式出版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7.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第十九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满足本条件中相应任职资格条款中的评审条件要求。
九、附 则
第二十条 有关条款说明。
1.本条件中所提到工作时间,均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出现学历(学位)晋升的,原学历(学位)工作时间折半计算。
2.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指理工类学历(学位)。
3.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获现任职资格后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
4.本条件中的“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奖项。
5.本条件中的“技术奖”指: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
6.本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主要完成人。
7.本条件中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划分为:大型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中型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小型指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
8.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运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
9.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可折抵论文2篇,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限第一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
10.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学术期刊上的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学术论文。
11.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12.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13.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14.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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