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2020-12-31 | |
废止日期: |
QFGD-2020-14009
黔人社通〔2020〕12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 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贵州省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中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级、高级、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4.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6.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高职)毕业,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任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专业课教师能基本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1个月以上(须提供教师身份认定说明、学校派遣函、企业或单位接收函,以及考核鉴定等材料,下同),独立撰写1篇专业实践报告。
文化基础课教师每年必须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1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1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1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师范类院校教师每年必须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实践1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1篇教学设计。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4.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其业绩材料可合并使用,下同)。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育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普通教师能胜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教研机构教师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下同)。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社会调查等活动。
6.专业课教师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并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4个月以上,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2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4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2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师范类院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实践4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2篇教学案例分析或教学改革实践报告。
职业教育中心或教研机构教师深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调研2次以上,并独立撰写2篇调研报告。
(二)业绩成果
任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获校级示范课、能力考核等教学活动评比一等奖2次以上;或教研机构教师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2次以上。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或艺术汇演、汇展中,获市(厅)级三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校级一等奖(个人获奖或排名第一)2次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级大赛中获奖。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
4.参与完成1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1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
6.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独立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专利2件以上。
7.参编已出版使用的中职教材、教参书等,个人完成1万字以上;或独立编写经学校审定并在校内使用两届且效果较好的补充和选修教材2万字以上。
8.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或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本人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思政专业,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务工作者、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
9.艺术专业教师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须提供学校证明及录制视频,下同)。
11.体育专业教师担任教练员所训运动队(员),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等省级赛事中取得前8名以上名次;或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聘为省级赛事裁判员2次以上。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参编已出版使用的中职教材、教参书等,个人完成文科类8万字、理工农医类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6.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7.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
五、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普通教师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教学工作,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达120学时以上。教研机构教师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8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下同)。
4.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社会调查等活动,并通过考核合格。
6.专业课教师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并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半年以上,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3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半年以上,并独立撰写3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师范类院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实践一学期以上,并独立撰写3篇教学案例分析或教学改革实践报告等。
职业教育中心或教研机构教师深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调研3次以上,并独立撰写3篇调研报告。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检评或年度考核3年以上优秀,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或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思政专业,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务工作者、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或艺术汇演、汇展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县(区)级科技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或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市(州)级以上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须提供佐证材料,下同)。
4.主持完成省级职业教育课程产品开发,并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纳使用;或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工作申报思政专业的教师,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本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5.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县级一等奖(排名第一)3次。
7.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独立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专利3件以上。
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9.在业内有显著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获省级职教名师称号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获得优秀等次,或是省级大师工作室主持人,以上均须作为主讲者承担省级培训、讲座等三次以上。
10.个人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1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7万字以上;或主编、主审出版使用的中职教材,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提供出版社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或参编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中职学校教材、教参书等,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
11.所任教专业在教学和技能考核中评价良好(须提供学校佐证材料,下同)。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2篇。
12.艺术专业教师有2件(首)作品(含创作作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1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下同);或有2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1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
13.体育专业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运动队(员),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等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铜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枚铜牌以上奖次;或获一级以上裁判员称号,并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聘为省级赛事裁判员2次以上。
14.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
3.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
4.主持完成1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理工农医类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6.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六、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普通教师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达120学时以上。或教研机构教师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4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下同),担任省级学术讲座、教学研讨会等主讲5次以上。
4.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指导5名以上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社会调查等活动,并通过考核合格。
6.专业课教师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聘请到企业作为技术顾问,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5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半年以上,并独立撰写5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师范类院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实践一学期以上,并独立撰写5篇教学案例分析或教学改革实践报告等。
职业教育中心或教研机构教师深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调研5次以上,并独立撰写5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检评或年度考核3年以上优秀,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或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工作申报思政专业的教师,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团务工作者、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或艺术汇演、汇展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市(厅)级科技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或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
4.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管理工作申报思政专业的教师,主持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本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指示。
5.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300万元以上。
6.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省级一等奖。
7.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
8.主持完成1 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9.主持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群)、课程改革实验点、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获主管部门表彰。
10.在业内有享有较高知名度,是省级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产出成果丰富,出色完成工作室培养任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获得优秀等次。
11.个人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的中职教材2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个人累计完成7万字以上。
12.所任教专业在教学和技能考核中评价优秀。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文科类9篇、理工农医类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13.艺术专业教师有4件(首)作品(含创作作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2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
14.体育专业教师担任主教练所训2年以上的运动队(员),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等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金牌或个人单项3枚金牌以上奖次;或在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中学生体育运动会等国家级赛事中,取得集体或个人单项前8名。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指导本校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 部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4.个人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七、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大学专科(高职)毕业 ,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评审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八、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1年。
2.大学专科(高职)毕业,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
第十八条 评审条件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必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1个月以上(须提供教师身份认定说明、学校派遣函、企业或单位接收函,以及考核鉴定等材料,下同),独立撰写1篇专业实践报告。
九、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2.大学专科(高职)毕业,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第二十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普通教师胜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教研机构教师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60节。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4个月以上,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业绩成果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获校级示范课、能力考核等教学活动评比一等奖2次以上。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市(厅)级三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校级一等奖(个人获奖或排名第一)2次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
4.参与完成1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1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
6.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独立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专利2件以上。
7.参编已出版使用的中职实习指导书等,个人完成1万字以上;或独立编写经学校审定并在校内使用两届且效果较好的补充和选修教材2万字以上。
8.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或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本人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参编已出版使用的中职实习指导书等,个人完成文科类8万字、理工农医类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6.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7.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
十、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普通教师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教学工作,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达120学时以上。或教研机构教师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80节以上。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培养、指导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少于2名(学校及培养对象出具相关证明)。
5.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半年以上,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业绩成果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检评或年度考核3年以上优秀,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县(区)级科技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或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市(州)级以上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须提供佐证材料,下同)。
4.主持完成省级职业教育课程产品开发,并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纳使用。
5.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县级一等奖(排名第一)3次。
7.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独立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专利3件以上。
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 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9.个人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1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7万字以上;或主编、主审出版使用的中职教材,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提供出版社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或参编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中职学校实习指导书等,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
10.所任教专业在教学和技能考核中评价良好(须提供学校佐证材料,下同)。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2篇。
11.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一级实习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以上。
3.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
4.主持完成1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理工农医类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6.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十一、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普通教师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达120学时以上。或教研机构教师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40节以上(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下同),担任省级学术讲座、教学研讨会等主讲5次以上。
4.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州)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挥示范领导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培养、指导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少于5名(学校及培养对象出具相关证明)。
5.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被聘请到企业作为技术顾问,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检评或年度考核3年以上优秀,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直接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市(厅)级科技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或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
4.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300万元以上。
5.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省级一等奖。
6.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
7.主持完成1 部行业、企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群)、课程改革实验点、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获主管部门表彰。
9.个人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的中职教材2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个人累计完成7万字以上。
12.所任教专业在教学和技能考核中评价优秀。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文科类9篇、理工农医类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指导本校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 部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4.个人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十二、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资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 期刊上的论文。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除注明的外,均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
第二十九条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教参、实习指导书、专业发明、指导学生比赛系指本专业,除注明的外,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第三十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三十一条 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三十二条 凡冠以“主要参与者”或“主要成员”的,均指排名前三。
第三十三条 任现职两年以上的城区教师,支援基层(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承担培训、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第三十五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以及获得的发明专利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增刊、论文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第三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完成时限鉴定或验收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集体项目为参赛人数5人以上的奥运会项目,竞赛项目以最近一届奥运会设项为准。
第三十八条 申报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分需达到70分以上;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分需达到80分以上;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分需达到90分以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贵州省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20%,满分20分,领导20%,满分20分,同行20%,满分20分,学生40%,满分40分,总计100%,100分。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以四部分平均分累加计算。
3.各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聘请校外专家代表组成,根据本申报评审条件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方案》,开展评价推荐工作。
4.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考核评价小组对每一个申报人的教学实绩、工作业绩和主要贡献等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在校内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业绩和主要贡献等考核评价业绩和分数一并进行公示。
5.按上述要求和规定程序,将教学评价积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上报,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不予进行评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对教师或教研人员教学业绩的评价
被评教师:科室:课程:日期: |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教学工作量 |
4分 |
4,3,2,1,0 |
教学、职业技能竞赛、科研成果奖 |
4分 |
4,3,2,1,0 |
校级或单位以上表彰奖励 |
4分 |
4,3,2,1,0 |
论文、论著、专利等 |
4分 |
4,3,2,1,0 |
班主任、辅导员、支援农村教学工作、 指导的学生获奖、承担教研任务等 |
4分 |
4,3,2,1,0 |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科室:课程:日期: |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4分 |
4,3,2,1,0 |
治学严谨,认真负责 |
4分 |
4,3,2,1,0 |
内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 |
4分 |
4,3,2,1,0 |
勇于教改,卓有实效 |
4分 |
4,3,2,1,0 |
教学有方,教会学习 |
4分 |
4,3,2,1,0 |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科室:课程:日期: |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
4分 |
4,3,2,1,0 |
内容科学,系统严密 |
4分 |
4,3,2,1,0 |
知识更新,深广适度 |
4分 |
4,3,2,1,0 |
结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 |
4分 |
4,3,2,1,0 |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
4分 |
4,3,2,1,0 |
(四)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科室:课程:日期: |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为人师表,认真负责 |
4分 |
4,3,2,1,0 |
知识渊博,关爱学生 |
4分 |
4,3,2,1,0 |
潜心钻研,严谨笃学 |
4分 |
4,3,2,1,0 |
因材施教,深广适度 |
4分 |
4,3,2,1,0 |
概念准确,条理清楚 |
4分 |
4,3,2,1,0 |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
4分 |
4,3,2,1,0 |
联系实际,学练结合 |
4分 |
4,3,2,1,0 |
教学得法,深入浅出 |
4分 |
4,3,2,1,0 |
师生交流,指导学习 |
4分 |
4,3,2,1,0 |
培养能力,学有所获 |
4分 |
4,3,2,1,0 |
总评得分: 分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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