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2021-12-23
废止日期: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体育局

                                   2021712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等文件精神,为改革完善体育教练员评价机制,促进体育人才发展,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教练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中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相关体育专业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无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

(四)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且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五)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降级)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分别在1年、1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初级教练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初级教练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二)具备硕士学位。

第八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体育专业人员,经2名初级以上职称教练员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初级教练。破格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体育运动队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 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2. 1人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获录取名次;

3. 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4. 集体球类项目获全国顶级联赛前八名。

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2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3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2. 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2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3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44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前三名;

5)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三名。

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2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3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2. 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2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3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43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5)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六名。

   (四)退役运动员

退役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录取名次;

2. 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取得亚运会、全运会集体球类项目前12名。

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申报级教练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

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四年;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

(四)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业绩成果博士除外

1. 体育运动队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21人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获录取名次;

3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4)集体球类项目获全国顶级联赛前八名。

2. 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④4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前三名;

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三名。

3. 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④3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六名。

)破格条件

1.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业绩特别突出的,经2名中级以上职称教练员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中级教练。破格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体育运动队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录取名次;

②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2次获全运会前三名;

④3次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集体球类项目获全国顶级联赛前六名。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录取名次;

②1人获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1人获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④2次获全运会前三名;

⑤3次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⑥2次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⑦4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冠军。

3)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录取名次;

②1人获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1人获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④2次获全运会前三名;

⑤3次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⑥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⑦3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三名。

2. 退役运动员

退役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

2)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集体球类项目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集体球类项目录取名次的退役运动员。

、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教练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

第十三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项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1. 体育运动队教练

长期从事体育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满足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12名;

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九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3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2. 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长期从事体育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满足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12名;

获得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4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获得省运会5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省运会2次冠军。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九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12名;

获得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4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3次录取名次;

④3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录取名次;

⑤4人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⑥5人获得省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次获得省运会冠军。

3. 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长期从事体育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满足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12名;

获得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获得省运会4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省运会2次冠军。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九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12名;

获得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录取名次;

获得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4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3次录取名次;

④3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录取名次;

⑤3人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⑥4人获得省运会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次获得省运会冠军。

(三)学术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体育训练论文1篇以上;

2. 撰写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反映本专业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2篇以上;

3. 获得体育训练方面相关专利1项以上;

4. 县(市、区)以下工作的,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发表体育训练论文 1篇。

(四)破格条件

1.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教练任职资格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业绩特别突出的,经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练员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教练。破格申报高级教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体育运动队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②2人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1人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

获得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2次冠军;

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4次冠军。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②2人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1人获得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冠军;

获得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2次冠军;

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

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4次冠军;

⑦6次获得省运会冠军。

3)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②2人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1人获得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冠军;

获得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2次冠军;

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

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

⑦5次获得省运会冠军。

2. 退役运动员

退役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体育教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取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

2)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取得奥运会集体球类项目前三名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集体球类项目冠军的退役运动员。

、各类体育学校普修课教练员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条件

申报中级教练者,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和学术成果,按第十条、第十一条对应条件执行;申报高级教练者,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和学术成果,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应条件执行。

第十五条评审条件

工作量考核按《贵州省体育教练员普修课考核评分细则》(附件)执行。其中,定量打分在80分以上的可推荐评审中级教练,90分以上的可推荐评审高级教练;

中级教练须有近四年的教案,高级教练须有近五年的教案。

七、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

第十七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项公开发表的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业绩成果

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成绩之一:

1.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奥运会1次前三名,或奥运会2次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

2)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3)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4)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2. 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二十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五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五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奥运会2次前三名,或3次奥运会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奥运会1次前三名、2次录取名次或3次前12名;

23人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33人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43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三)学术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发表2篇以上体育训练方面的学术论文;

2. 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专业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著作1篇以上;

3. 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言。

破格条件

1. 作为主管教练,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

2. 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担任国家队教练,主管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附  

第十八条本《条件》要求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为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取得。

第十九条 具有非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一年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申报转评同级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未同级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须同时满足破格条件。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转岗前后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  各市(州)、县(市、区)训练中心、其他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人员,参照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对应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代表作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括执教总结、体育器械装备发明专利、运动防护案例等。申报人指定其所提供的业绩成果或学术成果中的1项作为自己的代表性成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从事教练工作的时间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为第一作者撰写;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公派援外教练在国外所带运动员取得世界或亚洲优秀水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优先评审。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1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体育教练员普修课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贵州省体育教练员普修课考核评分细则


大项

子项

分值

考核内容






16





8

2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3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能联系我国体育运动取得的辉煌成就,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专业思想教育。


3

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严谨治学,执教严格。任课着装整齐,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工作态度

8

3

认真备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3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无迟到缺旷,出勤率高。


2

积极参加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44





22

6

积极承担体育课教学任务,并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课时数,总课数需达到180节。


4

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课时计划目标明确、内容丰富、安排合理。


4

理论课授课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室外技术课要求讲解简单明了,示范动作准确。


4

遵循教学原则,课前有要求,课后有总结,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4

根据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学期考试命题难易结合,技术部分考核切合学生实际,及格率达80%


教研、科研与教学工作

14

2

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方法改革的研究,成绩突出。


2

系本学科或专项技术领导小组成员,并参加本专项本学科技术科研工作。


2

参加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科研所组织的青少年选材标准、少年儿童选材标准的制定与领导工作。


8

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做好教学总结,撰写论文并在省级或地市级刊物上发表,分别达到高级或中级对论文的要求。





班级工作

4

2

积极主动担任班主任工作,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意改进学生思想转变工作,成绩突出。

2

积极与科任老师配合,交流学生情况,做好教书育人,寓教于学取得良好效果。

课外活动

4

2

积极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并进行课外辅导。

2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运动会裁判工作,提高学生社会活动能力。

25

解决实际

问题能力

10

5

能独立承担体育教学任务,业务熟悉。

2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能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3

指导实习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15

3

组织教学能力强,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

2

能组织好教研室活动能承担指导、帮助下级教师提高本学科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3

能组织一定规模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并胜任裁判长工作。

4

在现任岗位职责范围内和从事教学中富有改革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创新教学办法,效果明显。

3

根据教学需要,结合本校实际,自创教具和教学辅助器材,促进了教学质量提高。





15

基础理论

知识8

4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知识水平。

4

参加本学科培训或训练班学习,成绩合格。

知识更新

5

3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或自学,成绩优秀。

2

参加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优秀。

外语水平

2

2

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4

优秀教师

11

7

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4

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班主任科技奖13

5

任职期间,所担任班主任工作突出,班级获先进班级一次2分,二次5分。

8

获省、部级教育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加8分,获地、市级教育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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