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属领域: 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 黔人社发〔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2-10-09
废止日期: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520000-2022-11-005






黔人社发〔20226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如下调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21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含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98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712比列分担。

二、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原已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三、尽快完成经费测算和预算安排,确保2022630日前待遇调整补发兑现到位

四、各地经办机构要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及时清理待遇终止人员账户信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杜绝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发放,确保基金安全。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待遇调整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2022331


(此件公开发布)


























送: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331日印发

共印107,其中电子公文97


           3          


文件原文
政策解读
相关报道
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
新闻发布会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