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33105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3-12 14:47:00 | |
文 号: | 黔人社通[2018]41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废止一批设定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涉及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有关工作的函》(黔司函〔2018〕40号)要求,我厅对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布如下:
一、《关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4〕40号)
二、《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5〕33号)
三、《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免予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64号)
四、《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家庭服务协会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7〕268号)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及开展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53号)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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