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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33109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9-30 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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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政策解读】“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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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黔府办发〔2015〕3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促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政策,现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今年2月,李克强总理视察贵州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省制定综合性政策,把促进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新型城镇化建设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结合起来,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就地创业、就地城镇化。6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吸纳了贵州等西部省份建议,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陈敏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好“雁归兴贵”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和陈敏尔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近就业、安居乐业,也为更加精准地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别制定《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主要目标

  到2017年,引导7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累计引导150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17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90万人次;到2020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80万人次。

  三、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

  《行动计划》从“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空间、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金融服务”等七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返乡创业就业。

  (一)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空间

  《行动计划》指出: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升级改造,支持民族民间特色工艺品产业化建设及万户小老板工程等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企业和品牌;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依托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林下经济,推动茶叶制品、果蔬食品、软饮料、乳制品等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辣椒等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平台(那家网)、淘宝网(村淘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开设店铺,推动“贵货出山”。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覆盖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17年底,推进10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1000个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100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万千百工程”)。

  (二)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

  《行动计划》指出:(1)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和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辅导培训。

  (2)着力开展农民工专项培训。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无升学愿望的,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培训13万人次,确保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民工接受至少一次创业就业培训。实施创新职教培训扶贫“1户1人”行动计划,到2017年实现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1户1人1技能”全覆盖,确保“培训1人、就(创)业1人、脱贫1户”。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最新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能、新方法。实施“农民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3)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实施教育“9+3”计划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免试就读省内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对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三)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明确,通过加快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创业就业“双百”工程、加强农民工创业就业信息监测及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四措并举,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将加快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到2017年,在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高等院校,创建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10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依托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民工创业就业监测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依法依规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普遍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实施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

  为改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境况,有效引导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全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行动计划》提出了“五个精准”,即精准建立帮扶台账,明确村级基层组织开展“一对一”返乡创业就业专项帮扶;精准开展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在外务工人员送政策;精准开展岗位服务,由市、县政府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等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当地用工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开展用工岗位“送到手”活动,实现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全覆盖;精准开展技能培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定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优先享受至少1次培训。精准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对自主创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五)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减税降费政策

  《行动计划》指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有关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手续。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财政支持力度

  《行动计划》指出:(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服务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 万—20 万元补助。认定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给予每个企业100 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

  (七)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金融服务

  《行动计划》指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黔旅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和乡村旅游客栈、民族特色商品、农家餐饮等企业的发展。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5%;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3%-5%。农民工返乡创办微型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增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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